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给予白洪志等52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给予白洪志等52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决定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五节“退学”,第三十条,第(四)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和第(五)款“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白洪志等52名在校学生未按规定时间上课学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经二级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给予白洪志等52名在校学生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7日。如本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学生申
发布时间:2025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