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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拟资助名单的公示
各学院: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校《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2023年筑梦奖学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各二级学院:根据《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本专科生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助〔2023〕7号)的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定,现对我校2023年筑梦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11月15日至11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公示期间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联系人:赖老师电话:0830-2633159 邮箱:1075467469@qq.com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3年11月14日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印发《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筑梦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为确保我校筑梦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序开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助力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决定,制定了《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筑梦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部门、二级学院认真执行。附件:江阳城建职业学院筑梦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  
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9〕274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江阳城建院学管〔2023〕62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依据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经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院系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认定,现拟认定罗荣生等5376名学生为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9月20日-9月



